米腸說她前兩天看到這則消息.

其實之前也常看到類似的消息.

就是所謂的人權團體,為了死刑犯請命,說他們有【人權】。

這真是好笑,

在他們殺人之前,有想過別人也有人權嗎?

我常這樣說.

【如果今天死的是你的家人,你還會原諒?

”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”。

這句話不是沒有道理的!

殺人犯不該死,那死去的人就該死嗎?

強暴犯不該死,那被強暴的人難道就是得配合他的人權做<免費的雞>嗎?

你們以為現在是大同社會嗎?

是以前不用關門也沒人會進別人家門的社會嗎?

現在早以不是了.

說的明白點.


《侵害別人人權的人,沒有資格論人權》

p:如果殺人有人權,被殺沒人權.那大家看不爽都去殺人好了.
反正別人死,自己也不會怎樣。
坐牢吃免錢飯,還有免費技能輔導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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